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相关部门: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和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以及《关于做好甘肃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要求及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综合目前疫情形势和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院长任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专业复试、考核选拔工作,专家组组长由学科责任教授担任,要加强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单位相关工作办法规范开展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各学院(部)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指标总数,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参考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综合考虑各学院(部)申报数量,确定各学院(部)2021年招生指标总数(见附件)。

3.指导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审批各学院(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

4.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5.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复试录取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指导、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汇总、上报各学院(部)复试及拟录取结果。

(二)各学院(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学科专业生源的实际,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制定调剂复试工作流程、防控措施,自主确定线上复试或线下复试。根据复试方式详细完善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对参与招生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掌握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指标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4.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统一组织安排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或笔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按照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对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规范有可操作性的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施方案。

5.审查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结果。对参加复试但未拟录取考生给予必要解释,该类考生的信息也需按顺序汇总。

6.温州研究生分院的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工作结束后向研招办报送温州研究生分院招生名单。

涉及到温州研究生分院招生政策及待遇,应向拟报考考生充分解释说明,单列的招生指标应明确到人,给予考生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入学后导师双选时,可以不计入导师指导的限额人数。

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分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温州研究生分院录取的考生,一年级在学校集中学习,二年级派出到温州研究生分院。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单独制定有充分吸引力的政策和待遇,鼓励导师和考生双方积极参与。

7.按照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关于做好2021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亚[2021]246号)文件通知要求,做好国际产学研用专项招生工作,可根据实际单列计划。

8.保护考生个人信息的隐私,做好考生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公示的内容需要经过院部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对外发布。

9.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小组职责

各学院(部)须成立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教师组成,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学科责任教授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小组还需配备1-2名复试助理(秘书),负责线上或线下测试过程中考生的联络和协调、小组成员的沟通及成绩汇总工作。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其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全体复试小组成员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及相关汇总统计资料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及汇总统计表等资料,在学院(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按学科专业、顺序整理后由学院部做好保管工作,研招办将会同纪检监察室、保密办不定期抽查。

三、工作要求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严格复试工作过程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处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今年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公平,顺利完成。

(一)基本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二区分数线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一志愿生源充足的除外)。

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计划120%的学科专业,可在符合国家二区线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部)自行确定复试时间、复试流程和实施细则,自行公布一志愿参加复试分数线,确定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并公示。先复试一志愿考生,待调剂平台开通后,通过调剂平台确定调剂考生,再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学术型研究生按“同一分数标准、同时进行、分类复试、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做好复试、录取工作。非全日制生源入学前须有工作单位。

3.参加复试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院(部)招生指标总数不低于120%执行。一志愿和调剂志愿分别复试、分别公示。

一志愿(含推免生)和调剂志愿给予“待录取”状态的考生总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学院(部)的指标总数。无法完成的招生指标需要书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协调其他学院(部)完成。

已经给予“待录取”状态的考生,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前,确有需要变动的,由学校在本学科专业已经参加复试但没有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次顺序递补,无考生递补的,招生指标收回,由学校统一协调完成。

4.我校今年有7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指标,该专项计划不允许挪用。录取后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此类考生进校后的学业质量。

5.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6.选择线上复试方式的,要总结去年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对使用的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测试和完善,需要和网络信息中心协调保障网络畅通。

选择线下复试方式的,要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关的应对预案,确保复试专家及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安全,各学院(部)需要准备充足的测温计、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为参加复试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做好防护。

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除复试系统自带备份功能外,各学院(部)要准备充足的硬件设备和设施,录音录像文件保留1年备查。

(二)调剂工作要求

各院制定并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调剂录取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职责和招生学院(部)的主体责任、优化考生服务流程,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需要强调的调剂政策如下: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的、国家规定的二区分数线(含总分及单科)。

(2)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入我校学科专业应为同一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专业代码前4位一致,本科专业与拟调入专业相同的考生可以放宽到报考专业代码前2位一致),且初试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同时,调入一级学科为工学、管理学时,考试科目必须含有统考数学,专业课基本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类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出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基本分数要求。

(4)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专业硕士(MPAcc)以及国际商务硕士(MIB)由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制定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要求和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审核、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要责任到人。

(5)工程管理(125601)及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由机电工程学院根据教指委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要考虑电信学院在该专业的招生工作。

2.调剂工作平台的要求

(1)各学院(部)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各种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拟调剂我校的考生,若一志愿报考学校、学科专业及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拟调剂我校同一专业,则接收学院(部)应完全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2)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没有通过此系统的一律无效。一志愿报考本校,录取类型或专业有变动的,也须通过调剂流程。

(3)调剂平台开通后,各学院(部)账号均有完全权限,应指定专人负责,在进行调剂平台操作时须有两人在场确认流程和数据无误方可进行,避免误操作。择优选择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以及待录取通知,均需要有内部校验审核过程方可进行。

四、复试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复试形式

综合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权衡线上复试线下复试利弊,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由各院(部)根据一级学科生源情况,自行确定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还是线下复试方式。线上复试方式优先选用中国研招网复试管理平台,线下复试方式做好应急预案,同时给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校医院、保卫处做好备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校外考生入校复试工作,并做好防疫消杀等工作。

(二)复试内容

我校复试内容按照模块化形式分为以下三部分: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条件允许的部分专业还可适当增加相关技能考核内容。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复试的重点可以各有侧重或微调,需要单独设置复试模块的,可参照既定的模块进行,分值做适当的对应和调整。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前置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生(从毕业到入学必须有2年间隔)、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此类考生除参加正常复试流程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有不及格(低于60分)科目的按照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由各学院(部)严格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流程,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调剂过程中,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可以对拟调剂考生提出具体的学科专业、学科水平或成绩的统一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2.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信息中有作弊历史记录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对待。

五、复试权重、资格审查、体检及复试费问题

(一)复试权重

1.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比例为30%)、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比例为30%)、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比例为40%)三部分成绩按照比例折算组成,折算后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复试权重原则上占30%—50%。具体由各学院(部)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和实施细则一起在复试前一周,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社会公布,一经公布,本招生年度不得更改。

3.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50%)/5+复试总成绩×(30%—50%)。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和体检结果不作量化,但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按照校医院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二)资格审查

选择线上复试形式的各学院(部),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考生复试前必须在指定平台上按照指定格式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①准考证;②学生证(带照片页)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③大学期间前七个学期成绩单。

往届毕业生: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③毕业证、学位证(带照片面复印到A4纸)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选择线下复试的各学院(部),按照以上要求,当面复核相关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校医院的要求进行,线上考生的体检工作放到入学后在校医院进行,线下复试的考生按照校医院的要求做好体检工作。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有不符合入学规定的,按情况保留入学资格延后入学或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问题

参加线上复试的考生,复试时需要在中国研招网复试平台缴纳复试费,参加线下复试的考生,按照财务处和各院(部)的要求缴纳复试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规定,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90元/人/科,其中:复试费按3个科目收取,共90元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另收加试费用60元/人(按2个科目收取)。

线上复试的复试费通过复试平台收取,复试结束后平台转入我校财务处。每生25元网上服务费由财务处足额转入中国研招网,剩余复试费由各院(部)根据复试学生数量按学校财务处规定一次性支取,线下复试的复试费按照财务处的要求缴费,通知收取及监督由学院负责。

参加学校体检的,体检费(40元/生)由校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财务处对有需要的、参加完复试、缴费成功、需要发票的考生提供收费发票。

六、日程安排

(一)日程安排

1. 3月20日18:00前,各学院(部)将复试工作组名单、调剂公告、复试公告(含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流程以及复试时间等相关安排)纸质版分别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上传调剂平台,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社会公布。

2. 3月20日至30日,各学院(部)安排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根据实际,至少提前5天通知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做好通知记录备查。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即可进行。

3.3月22日,中国研招网调剂平台开通,开通后我校还有缺额的学科专业及时发布缺额信息,调剂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尽快组织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4.4月2日,全校调剂复试录取全部结束,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招生数据后,对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须按时按点完成。

2.关键节点公示内容必须经过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再公示。公示地点在各学院(部)公告栏或网站,注意保护考生个人信息隐私权。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岗位责任制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各项工作和各关键环节均落实到人,责任到岗,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均须培训方可上岗。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各学院(部)须在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各学院(部)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发布。

4.实行复议制度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工作、负责拟录取数据的审核、公示、上传、录检,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考生如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之内,可向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给予解释和答复。

八、后续工作

1.复试结束后,明确为“待录取”的考生,各学院(部)应将录取流程、发放录取通知书、调档、入学报到、完善个人信息等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告知考生。

2.拟录取考生的组织关系迁转,按照规定,省内的考生直接迁移到“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的考生迁转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向是“兰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3.户口关系是否迁转应由考生自行决定,迁移时间段仅限研究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入学报到前。

4.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得变更录取属性。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调至兰州理工大学,调档函通过招生管理系统自行打印。

各学院(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档案。由原档案所在单位密封完好方可接收。新生入学报到前,研招办提供硕士研究生录取表,由学院(部)负责逐一放到考生档案袋内。清点核实齐全无误后,交学校档案馆。

 

附件:2021年硕士研究生分学院(部)计划分配表

 

 

 

 

兰州理工大学

2021年3月18日